锦宁十四年冬十一月,明兴淦命麾下得力将领,率领五百精锐藩军,将生擒的明兴沐及参与叛乱的二十余名核心将领,一并押往京城。押解队伍沿途戒备森严,一路疾驰,历经十余日的行程,终于抵达天朝都城——应天府。
明兴沐等人被押抵应天府的消息,早已传遍京城,百姓们纷纷涌上街头,想要亲眼目睹这位背叛家族、反叛朝廷的逆贼,街头巷尾皆是对明兴沐的斥责之声,不少百姓还向押解队伍投掷石块、烂菜叶,以此宣泄心中的愤怒。朝廷百官也对此事高度关注,纷纷上奏皇帝,请求严惩明兴沐及其党羽,以正国法,以儆效尤。
皇帝随即下旨,定于三日后在太和殿举行朝堂审判,命六部尚书、都察院御史、大理寺卿及朝中重臣共同参与审判,同时允许部分朝臣与宗室亲眷旁听,意在公开审理此案,让天下人知晓叛逆之罪的下场,彰显朝廷的威严与国法的公正。
审判当日,太和殿内庄严肃穆,皇帝端坐于龙椅之上,神色威严,六部重臣与审判官员分列两侧,旁听人员立于殿外两侧,气氛凝重。明兴沐及叛乱核心将领被士兵押解至殿中,皆披枷戴锁,衣衫褴褛,早已没了起兵时的嚣张气焰。
审判由大理寺卿主持,首先宣读了明兴沐的罪状:其一,忘恩负义,背叛世代忠良的家族,违背先祖忠君爱国的遗训,辜负老唐王明世举的养育之恩;其二,藐视国法,无视天朝“嫡长承袭”的祖制,因一己私欲起兵造反,扰乱藩地秩序;其三,祸乱百姓,叛军沿途烧杀抢掠,导致唐藩境内百姓流离失所,生灵涂炭,损害民生;其四,反叛朝廷,意图推翻唐藩合法统治,甚至妄图自立为王,挑战天朝皇室的权威,危及宗庙社稷。每条罪状皆有确凿证据——既有唐藩藩地的奏折、百姓的控诉状,也有投降叛军士兵的证词、被攻占城池的受损记录,证据链完整,无可辩驳。
宣读罪状后,大理寺卿询问明兴沐是否认罪。起初,明兴沐仍心存侥幸,大声辩解道:“吾并非叛逆!嫡长承袭祖制不公,吾父偏心,朝廷漠视,吾起兵乃是为了争取公道,何罪之有?”他试图将自己的叛乱行为,归咎于祖制与朝廷的不公,妄图博取同情。
此时,都察院御史当即反驳:“唐藩世代忠良,皆恪守祖制、忠心护主,嫡长承袭乃是天朝定鼎以来的规矩,既是为了传承有序,也是为了藩屏王室,何来不公?老唐王明世举待你不薄,虽你为庶出,却也为你安排了封地与官职,你不思感恩,反而因嫉妒起兵造反,祸乱百姓,反叛朝廷,此乃十恶不赦之罪,岂能狡辩!”
随后,参与审判的重臣们纷纷发言,驳斥明兴沐的辩解,列举其叛乱的种种罪行,一致认为明兴沐罪大恶极,必须严惩。旁听的朝臣与宗室亲眷,也纷纷附和,请求皇帝依法处置。
面对众人的驳斥与确凿的证据,明兴沐的辩解逐渐苍白无力,他看着殿上威严的皇帝,看着两侧怒目而视的重臣,终于明白自己已无翻身之日,瘫软在地,再也无法辩驳。
皇帝见审判已明,当即拍案定论,颁布最终判决:
1. 明兴沐:犯“谋反大逆”之罪,十恶不赦,判处凌迟处死,于应天府午门之外行刑,以警示天下;诛灭三族(除其母因出身卑微、未参与叛乱,改为终身监禁外,其余直系亲属皆处斩),家产全部充公,没收的财产用于赔偿唐藩藩地百姓的损失;
2. 叛乱核心将领:助纣为虐,参与谋反,判处斩首之刑,于凌迟明兴沐次日行刑,家产充公,家属流放边疆,终身不得返回中原;
3. 次要参与叛乱的官员与士兵:因大多是被胁迫或受利益诱惑参与,且无重大恶行,从轻发落,免去死罪,或遣送回乡、剥夺户籍为庶民,或编入边疆军队,戴罪立功,若后续再有过错,即刻处死。
判决下达后,明兴沐等人被押出太和殿,百姓们得知判决结果后,纷纷拍手称快,称赞朝廷公正严明。三日后,明兴沐在应天府午门之外被凌迟处死,围观百姓人山人海,皆对其唾骂不止,叛逆之贼的下场,让天下人皆知晓“忠君爱国”的重要性,也让朝廷的威严更加深入人心。
审判结束后,皇帝再次下旨,嘉奖平叛有功之人:册封明兴淦为“忠顺王”,赏赐黄金千两、白银万两、良田五千亩,同时允许唐藩藩地三年免征赋税,用于恢复民生;赏赐援军统帅秦峰及藩地将领李嵩、张谦等人高官厚禄与金银珠宝;对参与平叛的士兵,皆给予赏银与晋升机会;对在叛乱中战死的将领与士兵,追封爵位与官职,给予家属丰厚的抚恤,让其后代享受朝廷的优待。
朝堂审判的尘埃落定,不仅彻底平息了明兴沐叛乱的余波,更彰显了天朝国法的威严与“忠奸有别”的底线,让天下百姓与藩王宗室,皆不敢再有反叛之心,天朝的统治也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