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黔东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与蓬勃开展的群众工作分不开的。各种群众团体的建立以至建政、建军工作的成效,也是深入发动群众的结果。
首先,提高干部思想政治觉悟,严格执行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和红军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能不能始终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是根据地能否建立、巩固和发展的关键。1934年初,红三军一进入黔东,就大量张贴告示,散发传单,阐明中国工农红军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宣传红军十大纪律:不拉夫,不扣船,请人带路,雇船请,均重给工资;不筹饷,不派捐,不收税,不要民众办招待;除了没收豪绅地主粮食财产发给群众和供给军用外,红军不拿工人农民的一针一线,坚决反对敌军和土匪焚烧房屋抢劫民众财物的办法;借了门板、稻草、锅碗要还原处,损失了要赔偿;不进百姓的内房,坚决反对敌军中调戏和强奸妇女的现象;保护商人营业,保护商船航行商,买卖按照时价;保护学校、教员、学生及一切文化机关与祠堂庙宇;保护邮政局和邮差的安全;不乱杀人,除了群众所深恶痛绝的官吏豪绅外,绝对不逮捕和杀戮工农群众;解除武装的敌军官兵,发给路费回家,并保护军阀军队中下级军官及士兵的家属、财产。经过培训后的红军宣传队,以讲演、出布告等方式宣传不交租、不纳税的政策,把部队粮食直接送到群众家,打收缴获的布匹、衣服等送给穷苦之人,还帮助百姓种田、修缮房屋、喂猪等,亲近群众的同时,宣传党的政策,介绍老根据地群众斗争成果,使群众感受到红军是穷人的队伍,与国民党军阀部队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开始不了解红军的“群众还跑兵”转变为拥护红军,自发起来成立组织,开展斗争。由于执行了群众纪律,苏区所需的物资、粮食等尽量不向群众征收,而是外出打给养,规定专打豪绅,不准拿穷人的东西,不准出售所获物,不准牵走耕牛。这些纪律看似简单,实则深入人心,连反动政权人员也不得不惊叹,红军“内部组织异常完密,命令贯彻,士卒强悍,官兵享受一律平等,纪律之佳出人意外”,是以“人心归附,如水下倾”。
其次,照顾大多数工农群众的切身利益,休养民力。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及长时期的军阀盘踞,黔东广大群众最迫切需要的是经济利益即土地问题。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开展,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为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革命和生产热情。在这一变革过程中,根据地施行《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农村工人保护条例》等,废除了原国民党政权的一切苛捐杂税和旧的社会关系,建立了新的社会秩序,大大减轻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压力。革命是工农群众自己的事业,战争和建设都需要付出和牺牲。尽管根据地困难重重,但特区政府从实际出发,除了规定的负担外,绝不随意征收粮食、油盐、稻草,不轻易要求农民为苏维埃背粮、砍柴、守哨卡,向农民摊派所需经费。虽然“在部队当中最感困难的,是给养问题”,但“给养的搬运,完全由战士负担,由每连派差事出去搬给养,甚至出去搬给养由部队掩护,差事达一百多里远的地方去搬。”对规定的负担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力求合理。例如,在颁发土地登记证时不准收取任何手续费。农民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时,无力支付者可不出,规定苦力负载重量,日行路程。为服从战争大局,颁布了《优待红军及其家属条例》,发动苏区群众组织代耕队,帮助红军家属耕田收割,解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生病时募捐救济等,解除了红军战士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积极创建苏区。由于比较公平合理,有效地调动了工农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
第三,发扬根据地军民主人翁精神,加强民主监督。土地革命后,根据地军民直接获得了经济利益,政治热情高涨,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各项建设工作,根据地党内、军队内、政府内形成了一种民主团结、相互监督的氛围。打给养是红军的主要生活来源之一,为防止对群众利益的侵犯,规定了打给养的“三不准”:不准拿穷人的东西,错拿了要坚决退还并赔礼道歉;不准私自出售打给养所得财物,所得分给穷人或部队自用;不准牵耕牛,以考虑被打户生产所需。苏维埃政策法令规定,对侵吞财物、滥用公款的腐化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制裁。印江红花园乡、风谷岭乡的游击中队长吴德高、杨秀章等,因贪污被撤职,德江文化乡杨秀凯因私自出卖打给养时所获的几床被盖,隐藏大洋1块,受到严厉制裁。政策透明度高,强调“公议执行”、“公议处罚”,财务收支和预算都要定期向农民公布,作出报告,听取群众的意见,使政府和干部的行为规范,防止违规违纪。
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成为黔东革命根据地创建的重要一环,其取得卓越成效的原因:一是坚持了代表广大革命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立场。各级干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党的群众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党的方针政策以及苏维埃各项工作,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真正代表和维护了群众利益。在正确的群众观的指导下,相信和依靠包括“神兵”在内的各族群众,党的阶级基础发展了,党的群众基础扩大了,适应了根据地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力地调动了军民奋勇创建根据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各级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运用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注重宣传和调查研究,注重公平合理,注重政策透明度,一旦发现有不切实际甚至损害群众利益、挫伤群众积极性的地方,及时迅速纠正,尤其是在财政经济建设上有完备的制度和规章,在廉政肃贪上有十分强硬的措施;三是树立了党和红军的形象和威信。群众往往是从具体问题的解决上来认识和评价一个政党,一支军队,一名干部的,黔东人民深受苛捐杂税和军阀混战之苦,红军所制定的纪律和特区颁布的政策法令,针对性强,执行也严格,通过不断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逐步树立了党和红军革命为民的形象和威信。
二、各种群众团体的建立
群众团体是区、乡革命政权建立前发动、组织群众的一个重要方式,在革命政权建立后,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助手。黔东革命根据地非常重视群众团体的建设和发挥它们的作用。组织群众的方式有两种:“(1)是组织游击队同着红军行动;(2)是组织农民协会(斗争纲领是抗租抗税抗债与反对国民党政权,发动土地革命,会员是雇农贫农中农。这是苏维埃政权没有建立之前白区组织农民群众的一个方式。)、雇农工会。在这一个地方群众斗争发动以后,就组织革命委员会和建立苏维埃。……已经建立特区党工作委员会、青年团工作委员会。群众组织,各乡大部分建立有雇农工会、贫农团、少年先锋队,农妇代表会的工作亦已开始。”
1934年6月18日,红三军政治部印发的《农民协会的纲领及章程草案》,对农民协会的性质、斗争纲领、纪律、与其他革命团体的关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条 我们务农为生的农民,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反对地主及豪绅官吏军阀国民党政权的压迫,要组织一个团体,这个团体,叫做农民协会。
第二条 农民协会,是雇农(专门做长工的人)、苦力贫农(种田不够吃,还要帮人做工的人)、中农(不请长工不收租稞,年成好还有余钱剩米的农民)的一个大联合。不要地主富农(请长工或兼收稞的人)参加。
第三条 农民协会,是保护我们雇农、贫农、中农利益的一个团体,我们完全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不同反动政府军队豪绅地主妥协。
第四条 农民协会,保护我们农民雇工的日常利益;一直到得到土地和政权为目的。
第五条 我们农民协会,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要同地主豪绅作斗争,我们斗争的纲领如下:1. 不还地主租稞;2. 不借富人的债,取消高利借贷;3. 反抗一切苛捐杂税(门牌捐、月捐、阿片捐、屠宰税、枪捐等),取消收税机关;4. 没收地主富农的粮食财产衣物,分给贫苦的农民;5. 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减少工作时间;6. 释放被官所捕去的农民;7. 逮捕和惩办一切官吏豪绅区长(保董)及收税人员;8. 组织农民自卫队,武装自己,保护身家。
第六条 农民协会的会员,并不是个个农民都要加入。加入农民协会,要有下列几个条件,并且要是志愿的。
……
第十三条 农民自卫队,在夜晚或暇时须学习军事技术及遵守纪律。
第十四条 农民协会,为了要使大家齐心合意,坚持到底,规定纪律五条,大家遵守,如有违犯,任凭大众公意处罚。1. 不准反心,泄漏秘密,投降敌人;2. 下级服从上级;3. 打土豪,要平分。并不准拿工人农民的一针一线;4. 不准仇杀工人农民;5. 不准奸淫放火。
……
第十七条 因为农民协会是一个革命的团体,凡是反帝国主义军阀国民党,拥护工农利益之革命的团体,我们都与联合。
第十八条 因为国民党已经叛变群众,我们完全拥护苏维埃政府和红军。
第十九条 雇农工会,可以整个加入农民协会,在村协会之下,组织雇农小组。
第二十条 士兵是武装了的农民,应该欢迎他们加入,并且组织士兵小组。
第二十一条 我们主张信教自由,凡是信神的、不信神的、信教的、不信教的农民,均可加入协会。”
随着农民协会的建立,各乡苏维埃大部分建立了雇农工会、贫农团和农妇代表会(9月初开始筹建工作)等群众组织。其中贫农团是农民协会的中坚力量,雇农小组在贫农团中起领导作用,主要帮助乡苏维埃政府执行苏维埃一切法令和政策,如土地法、劳动保护法、经济政策等,并团结中农,保护雇农、贫农、中农的利益,与地主、富农作斗争。
除以上群众团体外,根据地还建立了以下重要群众团体(部分):
共青团黔东特区工作委员会。1934年7月,在建立中共黔东特区工委的同时,成立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黔东特区工作委员会。首先在特区革委机关、区乡干部中发展团员20名,并以此为骨干,积极筹建团的基层组织。有青年团员196名。是年9月,为适应根据地反“围剿”战争的需要,中共湘鄂西中央分局提出“猛烈的发展青年团和少年先锋队,加强青年的共产主义的教育”等要求,黔东青年不仅纷纷报名参加红军奔赴前线作战,而且他们又以实际行动迎接红二、红六军团的会师。由于之后红二、六军团东进湘西,未能实施10月召开黔东特区青年团第一次代表大会,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区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计划。
中华少年先锋队黔东特区总队。1934年8月组建,由黔东特区革委会经济部长李芝兰负责领导开展工作。总队长何邦祥,副总队长王国平。从7月开始,在根据地中心的部分区、乡又建立了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其中7月建立了枫香溪区、谯家区少先队,卢绍安、杨光昌分别任队长。8月建立的区少先队,其队长分别是:铅厂区胡昌进(副队长文呈相);旧寨坝区吴国仕;白石溪区黎邦和;淇滩区杨胜广;上坝区杨胜奎;茶园头区廖承生。同年7月,建立了谯家乡少先队,队长陈立瑜。8月建立的乡少先队,队长分别是:白石溪乡倪加齐;里户乡杨胜平;芭蕉乡何应贵;天宫井乡杨胜宣。
湘鄂西中央分局对群众团体建设和群众工作十分重视,把党的全部群众工作视为党最大的主要依靠,发展黔东各种革命团体。在是年9月部署反“围剿”战争时,提出进一步扩大少先队的编制、“发展雇农、苦力、手艺工人的经济斗争”、“猛烈的发展青年团和少年先锋队,加强青年的共产主义的教育”、“加强党在劳动妇女群众中的工作”、“建立白区的雇农工会、农民委员会,发动他们分粮、秋收斗争、抗税斗争,以至开展游击战争和土地革命”、“组织城市中的工人的阶级斗争与红军的胜利相配合,主要的是乌江的船夫与思南、印江、松桃、铜仁、江口、沿河、酉秀、龚滩、彭水、涪州各市镇”等要求。
黔东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苏维埃运动中,各群众团体在教育和团结各界各族革命群众,动员革命青年参加红军,组织群众支援红军作战,积极参加土地革命和各项建设工作等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比如,雇农工会和贫农团在土地革命中负责组织查田、评产、分配土地和财物;少先队负责递送情报,盘查坏人等;农妇会动员妇女照顾和安置伤病员及后勤服务工作,枫香溪、白石溪等地的农妇会还组织妇女到临时的红军医院当护士,为红军伤病员做一些简单的护理工作,包扎伤口、换药、洗绷带、洗衣裳和被褥,给重病员喂饭、服药等等。不少红军伤病员在她们的精心护理下,很快得到康复。黔东流传着许多动人的故事,体现了红军与根据地人民的革命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