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水德的话,虽说是歪理邪说,但还是深深地打动了李雪的心,确切地说,拖延王金存的案子,不是没有办法判,以王水德说的,疑案从无,王金存找王洪涛要钱,没有形成事实,而且是情有可原的,判他个没有形成事实、证据不足等等,就可以释放了。然而在李雪的词典里,她却执拗式地认为,王金存案子就是个冤案,是王洪涛先诈骗了王金存,然后倒打一耙子的,可田城县警方就是找不到确切的证据。
刚开始的时候,李雪曾经一度怀疑是办案警察和王洪涛之间有利益关系,可经过几番调查,却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后来,段三愚无奈,和田城县检察室、田城县法院向中州市警察处移交了这一案件,中州市警察处指派丰县警方介入调查,结果和田城县警察局的结果,没有二样。
王金存已经被羁押在圆山班房两年多了,如果现在判他个无罪释放,对于田城县法院、对于李雪本人,都是有极大的负面影响的。而如果判王金存有罪,那至少是三年以下、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足以弥合王金存的羁押期,如果这样判决,那简直是对法官这个职业的嘲笑,是对法律的亵渎,更是在李雪的良心上,插上一把刀子。
然而,李雪不甘心于自己的良知沦丧与法律的失败,她觉得,如今王洪涛落网了,王金存案或许有转机,她决定要提前介入对王洪涛案件的侦察,能早一天为王金存申冤,自己的良心也就早一天得安。至于王水德所质问自己的有关田城县法院的问题,自己恐怕是无能为力的,有些事,难啊,即便是变通执行,也执行不到位啊。李雪想着在自己心头一闪而过的一个词,又不禁打了个冷战,田知县、段三愚当初把司马格案件定性为监守自盗,不也是一种无奈的变通吗?在扳不倒一棵大树之前,剪除它的枝叶、根须,断绝了它的阳光、水分供应,未必不是一种办法啊?
而令李雪没有想到的是,田城县政府正在为她的“正义”之举付出着沉重的代价,中州巡抚衙门干部监督管理局和中州府干部监督管理处的领导,打上门来了。
中州府干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领导质问着田知行和丁俊平,动用廉政罚没资金,为什么不请示报告?你们田城县干部监督管理委员会,胆子够肥的!不请示不报告,就把由全国干部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掌握的廉政罚没资金给动用了,是谁给你们的权力!你们这是对上级规定的挑战,赤裸裸的挑战!
中州巡抚衙门干部监督管理局来的是一位中层领导,好像是政策研究室的主任或者副主任,态度温和得很,但说出来的话,也很动听:“田知县,大局认识、规矩认识,你们有吗?干部监督管理系统的资金,是全国一体化管理的,你们这些地方大员,管不得,甚至你们的审计部门同样审不得,这是铁的规定,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可你们为什么要去踏这条红线、开这个大不敬的先河呢?至于要执行包赔这位叫陈一根的群众的生效判决,我个人提三条不怎么成熟、或者是不一定全对的商榷性意见,第一,这个判决本身就有问题,158万,标准是什么?或许你们会说,是包赔方,也就是那家物流仓储公司和美镇杏花村村委会及群众代表集体达成的意见,那么,无论大小,无论挂果与否,500块钱赔偿一棵蟠桃树,合适吗?符合你们此前的规定300元以下的标准吗?这里面存在不存在基层组织伙同基层群众对进驻企业的敲诈勒索呢?从陈一根极其愉快地接受你们的调解,以半数75万元包赔,放弃余款的行为来看,这个判决的包赔金额,肯定有问题;第二,关于赔偿责任人的判决,不能说你们田城县法院错了,这个叫陈三怪的,确实应当承担包赔责任,可他又确实是一个无法执行的人,而附着在他身上的资金,已经不是他的了,而是廉政罚没款了。田知县,我举一个最不恰当的例子,你的钱,掏给商店,买了人家一包烟,那钱,还是你的吗?如果你欠了我的钱,我能向人家商店去要吗?是不是有点岂有此理的意思了。第三,既然是生效的判决,还让你们的干部去和陈一根讨价还价,压低包赔金额,最后再打一个调解协议,是不是意味着你们田城县法院的判决书,都是可以这样调解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