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哲和刘兴还在努力憋笑,但显然失败了。
吴睿哲:“咯咯咯…没有没有,抱歉抱歉…”
刘兴:“哈哈哈…”
吴睿哲终于憋不住了,爆发出更大的笑声:“哈哈哈哈!!呕!咳咳咳…对不起对不起,真没忍住!”
这充满魔性的笑声,连带着他们那夸张的反应。
让原本想保持淡定的白小川和王野都差点压不住上扬的嘴角。
黄毛青年再也忍不住了,“唰”地站起身,脸色涨红:“别笑了!!!”
女孩似乎知道青年的身份和脾气,立马阻止道:“干嘛?!史一帜!这里是我家的店!!”
史一帜像是找到了靠山,指着吴睿哲他们向青青告状:“青青!他们笑我!!你看他们!”
吴睿哲:“噗!!!!”
他似乎又联想到了什么好笑的事情,再次破功,笑得前仰后合。
青青有些无奈,对吴睿哲等人说道:“几位客人,请不要这样…”
吴睿哲一边笑一边摆手:“抱歉!抱歉!我忍住,我忍住…对不起对不起,这位朋友,你…你太搞笑了,真的…”
史一帜表情铁青,但在青青的注视下,还是悻悻地坐了下来,梗着脖子道:“哼~我给青青一个面子。”
他这话一出口,那刻意拿捏....带着点矫揉造作的腔调,让原本还能勉强维持的白小川都不自觉地抬手捂住了嘴巴,肩膀微微抖动。
这声音…这莫名的娘炮感,简直了……
刘兴感觉大腿一疼:“!?吴睿哲你掐我干嘛?”
吴睿哲撇着嘴,低声道:“你也掐我一下,我怕我笑出声。”
刘兴:“好!”
两人互相伤害,才勉强把新一轮的笑意压下去。
四人匆匆吃完,结账走出小店。
刚离开没多久,就发现那个史一帜也飞快地结了账,鬼鬼祟祟地跟了上来。
王野:“喂,那家伙跟上我们了。”
吴睿哲回头一看,乐了:“那家伙?他还真敢来啊?”
刘兴:“这家伙想干嘛?不会真想教训我们吧?噗……”
说着又差点笑出来。
白小川淡淡道:“那家伙是觉醒者。”
吴睿哲:“啊?就这种货色也能觉醒啊?噗…对不起,我又想笑了。”
白小川看了看周围,指向旁边一条相对僻静的小巷:“去那边吧,问问他想干嘛。”
王野咧嘴一笑:“中!”
几人很有默契地拐进了小巷。
果然,史一帜毫不犹豫地跟了进来。
小巷中,五人面对面站着。
吴睿哲抱着胳膊,质问道:“怎么着,小子,跟着我们干嘛?”
史一帜青着脸,指着白小川等人:“道…道歉!!必须正式道歉!”
与其同时,巷子地面和墙壁上立刻冒出了不少扭曲蠕动的藤蔓。
“不然的话!我不会让你们好看!”
白小川:“刚才在店里,他们不是已经道过歉了吗?”
史一帜:“我的意思是!!!都给我跪下来道歉!不然,有你们好看!!”
白小川冷淡道:“幼稚。”
话音未落.....
也不见白小川有什么动作,那些被史一帜召唤出来的藤蔓,仿佛瞬间易主,调转方向,猛地缠绕上史一帜的身体,将他捆了个结结实实,然后直接吊离了地面!
史一帜瞬间大惊失色,在空中挣扎:“怎么回事?!你怎么能控制我的藤蔓?!放开我!”
白小川懒得理会,对王野几人示意了一下,便准备穿过被吊起来的史一帜离开小巷。
吴睿哲经过时,还不忘坏笑着伸手拍了拍史一帜的屁股,调侃道:“哟,挺弹。”
史一帜又羞又怒,在空中扭动:“你们别走!!放我下来!!”
他拼命催动自己的木系异能,却发现那些原本如臂指使的藤蔓此刻完全不听他的命令,仿佛拥有了另一个更高权限的主人。
就在这时......
小巷口传来一声清脆的娇喝:“你们干什么!?快住手!”
只见一名穿着修身警服留着利落短发的年轻女子快步跑了进来,她目光锐利地扫过现场,最后定格在被藤蔓倒吊着的史一帜和正准备离开的白小川四人身上。
王野揉了揉眉心,低声吐槽:“嚯,这日子咋回事,两小时不到,怎么尽碰上事儿……”
那短发女子亮出一个证件,语气严肃:“我是南城异人管理局的徐雅雯!我命令你们,立刻把后面那个人放下来!”
吴睿哲解释道:“你好,徐…同志,事情是这样,是这家伙先……”
徐雅雯直接打断,语气强硬,指着史一帜:“根据《异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异人之间在非特定区域私自斗殴,禁止滥用异能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人身安全!”
“我让你们立刻把人给我放下!!否则我将采取强制措施!”
白小川停下脚步,回头看向一脸正色、语气不容置疑的徐雅雯。
右手随意地抬了抬。
随着他的动作,缠绕着史一帜的藤蔓开始蠕动。
史一帜感觉到身体在下落,心中一喜。
徐雅雯见状,以为白小川服软了,脸色稍缓。
然而.....史一帜的脑袋刚碰到地面,下落的趋势就戛然而止。
他整个人就像个被倒栽葱插在地上的萝卜,只有脑袋和肩膀着地,身体和腿还高高翘着,被藤蔓牢牢固定。
史一帜难受地大叫:“大哥!别这样!很难受啊!这地很脏很硬!”
徐雅雯眼眸一凝,闪过一丝怒意,盯着白小川:“你这是什么意思?”
白小川摊了摊手,一脸无辜:“你说的,放下。这不就放下了?”
王野在一旁直接笑喷:“噗!哈哈哈哈哈!!!老白,你他娘真是个人才!”
徐雅雯被这近乎无赖的回应气得胸口起伏,深吸一口气,强压怒火,厉声道。
“根据《异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公然挑衅、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异人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者,已构成严重妨碍公务行为,将依法予以一年以上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