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正国现在所担任的职务,是秦省的省委专职副书记!与汉东那个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梁群峰有所不同的是——钟正国这个秦省专职副书记,并未兼任省政法委书记。但未兼任省政法委书记的钟正国,却是实实在在的秦省省内三把手。在含金量上,要比汉东的那个省政法委书记梁群峰,含金量要高的多的多!
在秦省官场这个大舞台上,为什么说钟正国,才是实实在在的三把手呢?这背后有着一套复杂而微妙的权力逻辑。咱们先把目光聚焦到体制内,来深入探究一下,在这庞大而严谨的体制里面,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权力呢?
很多人可能会想到决策权、财政权等等,但其实在体制内,人事权才是那把真正能打开权力大门的“金钥匙”!
人事权,它就像是一根无形却又坚韧无比的丝线,串联起整个体制的运转。掌握了人事权,就意味着能够决定谁能在合适的位置上发光发热,谁能在关键的岗位上施展拳脚,这其中蕴含的影响力和能量,远超其他表面上的权力。
咱们就拿一个省的情况来仔细剖析剖析。在一个省份这样的大框架下,涉及到人事安排这件大事的时候,有话语权的其实只有五个人。这五个人,他们分别是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以及纪委书记。这五个人也是书记办公会的主要成员,书记办公会,是在各省人事决策方面有着举足轻重地位的会议,每一次的讨论和决议,都可能会对全省的人事布局产生深远的影响。
不过呢,这五个人在人事话语权上的意见占比也并非是完全平等的。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虽然在人事方面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对比其他常委来说,他们的人事话语权还是要强一些。但要是和书记以及两位副书记相比,那就显得相对较弱了。
纪委书记的主要的职责,还是在于监督和执纪问责。组织部长则侧重于组织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他们在人事决策的核心层面,影响力在某成程度上还是要稍逊一筹。
如果组织部门需要对人事进行调整,那可不是一件随随便便就能决定的事情,而是有着一套严格的组织程序和制度。首先,是由组织部来做提案。组织部的工作人员们会深入基层,进行细致的考察和调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干部的工作能力、业绩表现、品德修养等等,然后精心拟定出一份人事调整的提案。
接着,这份提案就会交到副书记的手中,由副书记进行审核。副书记会站在全省发展的大局上,对提案进行反复的斟酌和权衡。他会考虑到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之间的平衡,会思考每一个人事安排对整体工作的影响。他的审核,不仅仅是对提案内容的审查,更是对全省人事布局的一次战略性把控。但凡副书记不签字同意的人事提案,那是无论如何都上不了常委会的。常委会可是决定人事调整的最终决策机构,副书记的签字就像是一道至关重要的关卡,只有通过了这道关卡,人事提案才有机会在常委会上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决策。这充分体现了副书记在人事安排中的核心地位和关键作用,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权力和职责,才让钟正国成为了实实在在的三把手。
所以说在一个省内,真正在人事上有着决定性话语权的,其实就只有三个人,那就是省委书记和两个副书记,而其中一位副书记,通常兼任着省长的职务。那在这三个人当中,专职副书记的角色就尤为关键。尤为重要了。因为在制度里面,有明确的规定,专职副书记的工作重点就是主管党务和人事!
当然,有人会说,那书记和省长还有组织部长绕过副书记,把提案直接上常委会不就可以了?
是可以,但是只要副书记在常委会上来一句:组织部提交的议案,我不知道,没有专职副书记的签字,那这个提案就讨论不了。因为所有的常委都清楚知道组织制定和组织程序。当然,一般书记也不会这么做。所以说,副书记权力是很大的!
一个省,在正厅级干部调整上的权利:书记占四层,省长占三层,副书记占两层,其它常委共占一层。当然,有些强势书记可能不止,但是再强势的书记,也必须在人事权上让出一部分利益给副书记!
这样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避免书记权力过大!
在一个省里,在最不能得罪的四个人里面非要排出个名次来的话,除开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长与组织部长或纪委书记外,一定还会有省委副书记在里面。所以,专职副书记的权力是极大的,只是老百姓感觉不到罢了!